镇江市中医院
 
镇江市中医院有关房屋拆除工程
【作者:镇江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2015-11-13 00:00】 【阅读次数:8337】
 

一、工程概况:镇江市中医院锅炉房、煎药间、职工活动之家和食堂拆除工程。拆除面积约1600㎡。拆除单价为低价中标。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活动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具有三级以上建筑或装饰资质。

3、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带原件备查);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能说明投标人经营成果、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所用材料必须注明品牌、施工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4)服务承诺:准确的阐述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5)现场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施工及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6)施工工期10(日历)天。

(7)投标单位交报名及资料费200元。中标单位另交投标服务费2000元。

(以上材料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对象将标书密封盖章后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7:30点前送至镇江市中医院基建办公室。

6、镇江市中医院基建办联系人:朱勇 15862992398

三、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打包)报价,包含原有建筑及装饰物拆除、垃圾清运、工程计价表》;

2、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请各投标单位到现场勘察根据招标内容及要求自行计算工作量。本工程以总价招标,一揽子包死,结算时及标内内容所含工作量不作调整。若投标单位未考虑周全或对投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中计取,而不再增加。施工中如与实际不符或需增减内容,以甲方变更盖章为准,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3、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 拆除工程全部结朿并把拆除内的所有垃圾全部外运。场地平整至自然地平,由甲方验收后一次性赁有效发票付给乙方。

四、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2、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标记,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标、开标及合同的签订:

1、本次招标采取即投即开办法,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综合评议的方法,评委在考虑价格、质量、工期等的基础上最终通过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3、评标结束后,由相关会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

4、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以经济合同为依据。

5、授予合同变更项目、规格、数量等权力。

7、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否则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质保金不予退回。

六、售后服务: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期为壹年,质保期内非用户单位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免费负责调换、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投标方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内容,投标方应无条件提供和执行。

2、其他优惠条件:自报

3、未尽事项以及上述条款需修改,待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协商解决。在拆除过程中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写出安全承诺书。

4、最终解释权归中医院所有。